2025广西钦州市“钦聚英才” 钦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专场集中招聘24人公告
2025-02-24 来源:钦州人才网 浏览量:9
广西钦州市位于广西北部湾经济区中心位置,是“一带一路”西部陆海新通道枢纽城市。钦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是钦州市委、市政府整合钦州教师教育资源,在原钦州学院旧址基础上建设的专科层次的公办师范类学校。为加强学校教师队伍建设,根据《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西壮族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桂人社发〔2011〕155号)、《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市直事业单位引进优秀人才暂行办法〉的通知》(钦政办〔2016〕5号)等文件精神和市委关于人才引进工作的部署安排,决定开展钦州市2025年“钦聚英才”钦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以下简称:钦州幼专)专场集中招聘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钦州幼专急需紧缺人才24名。具体招聘岗位、人数和资格条件详见《钦州市2025年“钦聚英才”钦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专场集中招聘岗位需求表》(附件1)。本次招聘专业名称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24年版)》和《2024年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参考目录》(附件5)。
二、招聘对象
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人员。
三、招聘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报考年龄:中级职称人员及硕士研究生40周岁以下(1984年2月28日及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45周岁以下(1979年2月28日及以后出生)。
(六)除2025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学历学位证书可于2025年7月31日前提供以外,本次招聘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等均须在2025年2月28日前取得。工作年限、服务年限、处分年限等所涉及时间段的计算,均以2025年2月28日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
(七)国(境)外院校毕业生须于考核前取得学位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
(八)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九)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钦州市(含县区)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含使用聘用教师控制数的教师和服务期内的特岗教师);
3.在读的普通高校非2025年应届毕业生(其中,在读研究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5.因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违纪违规行为受到禁止报考处理,且未满处理期的人员;
6.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下同),被辞聘未满5年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7.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8.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9.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10.未满试用期或最低服务年限规定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11.有法律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和方式
招聘坚持“双向选择、择优聘用”的原则,采取现场报名和考试的方式进行。在钦州人才网、钦州幼专官网发布公告之后,按照报名→资格审查→面试→考核→体检→公示→聘用等程序实施。
(一)报名
1.现场报名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点可选择钦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或南宁师范大学。钦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报名时间、地点:2025年2月28日—3月4日(周六、周日不接受报名)8∶30—11∶30,15∶00—17∶30;钦州幼专行政楼108室。南宁师范大学报名时间、地点:2025年3月5日—6日9∶00—17∶00;南宁师范大学明秀校区文星楼一楼大厅。不接受电话报名、邮寄报名等其他形式报名。应聘人员按照报名时间段的安排到指定地点报名,逾期不再接受报名。
2.现场报名需提交以下材料:
(1)《钦州市2025年“钦聚英才”钦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专场集中招聘报名登记表》(附件2)1份(须按要求附上本人近期免冠小二寸证件照);
(2)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提交正反两面复印件1份(报名与面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出示本人学历、学位证原件及提交复印件各1份(2025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提供在校期间所学课程成绩单或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学生证),国(境)外毕业生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证书认证,并提供由第三方专业的正规翻译机构翻译成中文、加盖翻译专用章的成绩单;
(4)报考岗位有职称要求的,需提供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提交复印件1份;
(5)报考岗位要求政治面貌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的,需提供所在党组织出具的证明材料;
(6)应聘人员所学专业名称不在专业目录内的,如其所学专业设置核心课程与岗位要求专业核心课程80%以上一致或其所攻读学位类型(研究方向)与岗位专业需求一致,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可以报考。如需进一步举证的,由应聘人员在报名时自行举证,并提供《专业核心课程相同举证审批表》1份(附件3)。举证须由应聘人员提交本人在校学习期间所学专业设置核心课程目录(加盖目录所在学校公章),以及任意一所学校与岗位要求相同专业的核心课程目录(加盖目录所在学校公章)。如报名时未能举证的,应提供《专业核心课程相同举证承诺书》1份(附件4),并在考核阶段完成举证,逾期未能提供的视为不符合资格条件,取消聘用资格。
2.报名注意事项:
(1)每人限报1个招聘岗位。如发现同时报考多个招聘岗位,则取消考试资格。
(2)应聘人员提供的材料必须确保真实有效,一经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或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考试资格;已经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
(3)委托他人进行报名的,须持应聘人员的报名委托书、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件原件以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进行核验,并提供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
(二)资格审查
报名后现场开展资格审查。
1.招聘工作组根据应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审查应聘人员的年龄、专业、学历、学位、职称等是否符合岗位招聘条件要求。资格审查合格后,工作组向应聘人员发放考试资格初审合格证,应聘人员持该证方可参加考试。
2.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全过程,凡发现应聘人员与岗位所要求的条件不符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聘用资格,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
(三)面试
在南宁师范大学明秀校区设立考点组织考试。根据有关规定,硕士研究生直接参加面试,不用笔试。岗位报考人员只有博士研究生的直接面谈确定考核人选,但岗位报考人员有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的,该岗位报考人员统一要求参加面试。
面试及面谈形式如下:
1.面试。面试采取“模拟教学(试讲)+专业答辩”的方式开展。每个考生测试时间为15分钟,其中模拟教学(试讲)10分钟,专业答辩5分钟。总分100分,其中模拟教学(试讲)部分占70分,专业答辩部分占30分。
2.面谈。面谈流程要求等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面试有关规定执行。设置为面谈的岗位在面谈结束后,根据面谈情况由专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合议确定考核人选。
考试须知:
1.面试考场安排在2025年3月7日下午17:00前在考点张榜公布。
2.考生必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考试资格初审合格证按指定的时间、地点报到参加考试,违者视为自动弃权,取消资格。
3.备课室统一提供教材、笔、备课稿纸或考官组要求提供给同一岗位考生的备课器材,考生不可以自行携带上述物品。面试室提供普通教室、黑板、粉笔、黑板擦。试教时考生仅能用粉笔在黑板上板书,使用黑板擦擦黑板,不可使用多媒体设备。
4.外语类岗位用外语进行模拟教学(试讲)和专业答辩,其他岗位用普通话进行模拟教学(试讲)和专业答辩。
5.考生进入候考室前,除个人有效身份证件(有效期内临时身份证)、考试资格初审合格证外,其他物品一律放在考生非考试物品暂放处暂放(手机、电子手表、电子手环等通讯设备或具有存储功能的电子设备要关闭存放)。如违反此规定将非考试物品带入候考室的,取消本次考试资格。
6.参加面试的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达相应的候考室,配合工作人员进行身份验证后开始抽签(按:抽取岗位顺序→抽取同一岗位的考生顺序→考生确认签字的程序进行)。未按规定时间到达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7.考生按面试顺序到指定的备课室备课(备课时间为30分钟),备课结束后必须将备课试题、教材交还给备课室工作人员。
8.考生由引导员引导至面试考场,进入考场后,考生只能报抽签顺序号,不得以任何方式向考官或考场内工作人员透露本人姓名、父母信息、籍贯、毕业院校、工作单位等个人信息。凡考生透露本人姓名等个人重要信息的,面试成绩按零分处理,其余酌情按扣3~5分处理。
9.面试结束后,考生应立即离开考场,不可逗留。考生不准带走试题、备课稿纸、草稿纸,不准返回候考室及备课室,违者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取消面试成绩。
10.考生要遵守纪律,听从工作人员的安排,不得随意进出候考室、备课室。
11.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当天在考点公布。
(四)签订人才引进意向协议书
在面试成绩高于70分(含)的考生中,根据招聘计划同一岗位考生的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双向选择择优确定入围人选。符合面谈条件的岗位在面谈结束后,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在现场的成员根据面谈情况按相关规定组织合议确定入围人选。入围人选名单由学校另行通知。
学校根据面试成绩或面谈情况的排名次序和选择意向情况与入围对象签订人才引进意向协议书。如入围对象放弃的,可由学校根据需要在面试成绩70分以上的人选中从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
签订人才引进意向协议书后,2025年应届毕业生应在2个月内与用人单位签订《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三方协议”),如有特殊情况未能按时签订的要及时与学校沟通。
(五)考核、体检
1.考核。与学校签订人才引进意向协议书的应聘人员即确定为考核对象。
学校负责考核人选的考核工作,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的有关规定进行。同时对报考者的资格条件及相关情况进行复审,凡是因重要档案材料不全、个人经历不明、历史状况不清等无法进行有效考核的,达不到招聘岗位条件的,不得确定为拟聘人选。经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2.体检。考核结束后,由招聘单位组织考核合格者到人社部门指定符合规定条件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工作按照《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人社规〔2019〕11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桂人社规〔2024〕3号)要求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本人承担,体检不合格的不得确定为拟聘人员。
签约人员考核、体检不合格或提出自愿放弃时,可由学校根据需要提出申请,报主管部门同意,在面试成绩70分以上的人选中从高到低的排序择优依次递补。
具体考核、体检时间由学校另行通知。
(六)公示、聘用
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对考核、体检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钦州人才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日(且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对拟聘人员有异议的,按规定进行核查。公示无异议或者有异议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应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拟聘人员公示后,报考人员自动放弃聘用资格或公示不合格的,可由学校根据需要提出申请,报主管部门同意,在面试成绩70分以上的人选中从高到低的排序择优依次递补。
学校应通知聘用人员在批准聘用之日起30日内报到,同时办理编制使用相关手续。逾期不报到上班的,按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处理。
五、享受待遇
(一)使用高等学校教职人员控制数的人员,沿用自治区高等学校非实名用人制度相关政策,工资福利参照现行的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福利待遇的相关政策执行,由学校与使用控制数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二)符合我市人才政策的引进人才,除享受引进单位工资待遇外,还可享受钦州市引进人才的生活补贴、免租金入住人才公寓等政策待遇。
六、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及附件中的“以上”“以下”“以前”“以后”等均含本级基数。
(二)本次招聘报名、面试环节不收取任何费用。
(三)应聘人员应保持通讯工具畅通,及时关注钦州人才网和钦州幼专官网了解有关考试情况,勿因个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影响考试聘用。
(四)本次招聘具体事宜由钦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负责解释。
其他未尽事宜,请与单位联系:
钦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组织人事处(0777-2596882)
附件:公告附件1:钦州市2025年“钦聚英才”钦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专场集中招聘岗位需求表.xlsx
附件:公告附件2:钦州市2025年“钦聚英才”钦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专场集中招聘报名登记表.doc
附件:公告附件5-1 广西壮族自治区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24年版).xlsx
附件:公告附件5-2 2024年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参考目录.xlsx
中共钦州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2月24日
原标题:钦州市2025年“钦聚英才” 钦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专场集中招聘公告
文章来源:https://qz.gxrc.com/Article/info/a2012be2-f8c3-4277-b24e-573337e3f879